勇敢不会从天而降 豆蔻梦乡
多事之秋。昨天山东的悲剧带给我一些别样的感受。邪教可以是每一个人的敌人,正如主犯供认不讳的那样,他和他们所有人根本不认识被害人。施害完全是随机的。原因是她拒绝了他们的传教要求并请他们让她一个人呆着,任何普通陌生人作此反应都完全可以获得正常人的理解。但是,邪教传播主犯与共犯中的一名,开始借此实施对后辈的“胆识与意志训练”,通过逼迫被害人,以高声骚扰和暴力侵犯为手段,达到把“邪教的传播不能被人为的拒斥和中断”以及“传教者要有不择手段传教和护教的意识与行动”这类观念灌输进后辈灵魂的目的。这是事件目击者的讲述带给我的最大感受。事后,当然是“中国人”又被不由分说地谴责和自我谴责了。作为犯罪分子的那些人,当然是不能代表中国人的。但是,在餐厅就餐的许多旁观者受到惊吓,被餐厅管理者建议离开,也不能说是简单的胆怯问题。据说当时公安局接到了十多个报警电话,这说明旁观者并不冷漠;餐厅工作人员也试图打电话报警,却被女案犯威胁;而所有的其余围观者也被威胁不许管此事,都走开,否则会“死”。这件事一共只持续了四分钟。应该说,在这短短的四分钟里,普通人能有的反应并没有什么失常之处。主犯和共犯们的手段之血腥残忍,实施暴力的随心所欲的不可思议,小团体的分工和齐心,的确是超出普通人的理解与承受范围的,一时做不出特别高尚的见义勇为的决断,我认为不该苛责,更没有道德责任。这与小悦悦事件当年所凸显的问题并不相同。这件事在本质上和当年侵华日军拿着几只枪的小分队就可以屠戮几个庄子的往事,没有什么区别;和游牧民族几千人的铁骑可以扫荡北方的许多城池的历史,也没有什么不同。它的本质,就是有组织的犯罪对没有组织性的群体的伤害,是巨大而惊人的。这件事带给我的真正的震撼是,中华民族又回到了一盘散沙的状态,在一个普通的城市里最普通的场所,也就是汇集着最普通人群的地方,我们的社会连一个成年男性带领三名成年女性和两个孩子构成的临时性徒手暴力黑社会组织,都应付不了了。这就好像东非大草原上的狮子冲击羚羊群,羚羊们只能受控于本能,被吓得四散逃窜,可怜跑得最慢的一只就不幸成了狮子的食物。在这件事里,并不存在对于群众个体的道德指责的余地,但是真正透露的,是社会的生态之脆弱。如果再度发生我们被侵略的事件,实际上我们大多数人的表现也不会更好。因为人,只有组织起来,才有力量。单纯地指责个体不勇敢,是不够的,也是不会有太多效果的。因为勇敢是在组织之中培养的精神,是只有在组织之中才能彰显的荣誉感,也是一种十分高贵的品质,并不像人们想当然的那么唾手可得;而且或许,很多时候,勇敢都是建立在前仆后继地完成牺牲者的遗志的内心激励之上,它同样是某种惨痛事实的结果。羊不会天生勇敢。只有训练,才会勇敢。而黑社会之所以能够抢占先机地首先对大众造成伤害,在于他们对此事的意识的确比我们普通人要清楚坚定得多。这位主犯并不仅仅在逼迫别人接受他的传教要求,同时他也在逼迫他的后辈牢牢树立“别人必须接受我们的传教”的意识。被害人第一次拒绝时,传教的小孩只是回到主犯身边,是共犯中的一名强迫她再次去传教,而再度被拒绝后,主犯和共犯们干脆给后辈以“武力就是传教的后盾”的行为教导,并且带有面向公众的“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示范警示。他们做这一切时,是把意志贯彻到底的,这是他们这个小小的团体竟然做出如此可怕的丧心病狂的事情的根本,也是他们短暂时间内竟然吓懵众人、显得势不可挡的原因。当然必须彻底打掉这样的气焰,铲除邪教,但问题不止于此。因为我们是期待勇敢者的,也是不希望那个女人死去的,因为她不仅仅是我们每个人能够感同身受的不幸的承担者,而且是民族以往历史命运的缩影。试想,如果当时只有主犯一个人作案,而没有旁边的共犯五名,是不是就有一些人能够挺身而出呢?也许有。也许其余五名共犯没有很多杀伤力,但是他们毫无顾忌的残忍态度和毫不犹豫的团结一致,也的确造成了他人不敢轻举妄动的被动态势。这就是受过思想训练的人和一般人的差别。但假如群众也同样是有组织的,是有反制的斗争意识和训练实践的,就不会那么容易被吓住。如果不被吓住,其实犯罪团伙的力量也是很轻易能够被制服的——不费一枪一弹。因为说到底,也只有一个主犯需要真的花一些力气去对付。我想,这也是对“中国人”的埋怨在某些人心中翻覆的一点原因。而这和想不通小小的日本岛国竟然能够横扫整个亚洲大陆,是一样的道理。为什么我们今天的社会,诞生勇敢者的土壤,越来越稀薄了?在某种意义上,这是商业社会的必然性。在一个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里,人与人之间是原子式的经济联系,是无根的存在,对彼此都是过客式的汇聚与交往,呈现完全陌生化的情境。血气当然是勇敢的先决条件,但血气不等于勇敢的实现,特别是在需要实现的时候的实现。如果勇敢这种品质在军人警察身上是体现得最好的,那么我们可以看看这个团体是如何培养勇敢的品质的。这首先是一个“熟人社会”而绝非陌生化社会,大家彼此同吃同住同劳动,因而形成了在地性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之中存在对于勇敢的特别重视和嘉奖,有它的训练和鼓励机制。老人带新人,把好的品质塑造起来并传承下去,它有一个过程。勇敢不仅事关个人的荣誉,更关乎友谊、生死和集体。这无疑是一个和如今的时代特征极不吻合的团体的生态。然而是在这样一个生态环境之中,才有勇敢可言。是因为把这种集体的荣誉感和熟人的感情推而广之,才有国家的安全。同样,那些能够诞育勇敢者的社会土壤,也一定是勇敢者本人能够把对熟人的义务、责任推而广之的结果。当他见义勇为时,他必然是把陌生人当作了他本人、他本人所属共同体的延伸与部分。当我们看到主犯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根本不害怕法律时,我们不必被他的说辞迷惑。他害怕法律!因为他很清楚法律对他不利,而邪教为他的恶行提供了庇护的心理暗示,甚至为他作恶提供了依据,他感到在邪教里有利可图。归根结底,他的所作所为,他的胆识训练,都是为了私利!而真正勇敢的人,却如同军人、警察那样,是为了人民牺牲、付出与坚守,是出于正义而勇敢。勇敢是一个追求德性的社会的选择,而不是一个追求私利的社会的选择。勇敢是和智慧、仁义并列为儒家君子人格的卓越德性之一。它不是平凡之物。当我们谴责“中国人”时,说明我们的民族并未失去对高贵人格的追求,并未丧失对德性的理想。但是,如何追寻德性,如何培养民族的德性,才是有为者应当深思的!勇敢,不会从天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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